开封空分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采购单位: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热处理炉炉温测定
采购方式: 谈判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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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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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测温仪 |
≥24通路 |
台 |
2 |
26-2-26 |
具有校准合格证,可自动记录时间与温度关系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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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镍铬-镍硅热电偶 |
K型 |
支 |
16 |
26-2-26 |
具有校准合格证,每支长50m |
|
3 |
镍铬-镍硅热电偶 |
K型 |
支 |
16 |
26-2-26 |
具有校准合格证,每支长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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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镍铬-镍硅热电偶 |
K型 ≥1200℃ |
支 |
10 |
26-2-26 |
具有校准合格证,每支长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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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补偿导线 |
KX-GS |
m |
100 |
26-2-26 |
2、付款方式:货到付90%,10%质保一年。(参标单位如有偏离,需书面注明)。
3、交货地点: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近一年在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近一年在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6)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报名供应商需在报名阶段按照公告中“资格审核清单”上传相关附件进行资格前审,未按要求上传或缺项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
四、供应商须知
1、要求参标单位在联系我司确定技术要求。
2、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参与方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3、资格审核:上传资质及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报价。公告有效时间内报名的合格供应商给予审核通过;公示最后一天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原则上不予审核。
4、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含税、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4、响应: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的物资,必须按指定要求进行报价;未指定品牌的,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5、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6、采购单位不承担网上报价单位投递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因报价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中标单位必须在竞价结束接到通知后最迟5日内完成合同(技术协议)签订,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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