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污水处理厂扩容更新改造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统一代码 2512-330211-04-01-38941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4,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费用总投资约10163.5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8211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12.906亩,总建筑面积约75270平方米,拟新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二沉池和污泥回流泵房、工艺管线、改造现有生物处理系统和再生水设施,更新推流曝气、水泵等设备、电气仪控设施及智慧化系统;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镇海污水处理厂内。
2.2本次招标范围:镇海污水处理厂扩容更新改造一期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现场指导配合等服务。本次招标控制价260.9576万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含扩初、概算)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深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海污水处理厂扩容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设计)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三)其他: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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