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怀宁县五丰安置房区间道路及育才路(S237~黄梅路)道排工程(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招标人: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4 项目业主: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等;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
1.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怀宁县五丰安置房区间道路及育才路(S237~黄梅路)道排工程(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pGC26A02G007;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pGC26A02G007;
2.5 建设地点: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
2.6 建设规模:本次设计五丰安置房区间道路,道路全长约 151m,为城市支路。育才路北起 S237,南至黄梅路,道路全长约 880m,为城市次干路。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3560.59万元;
2.8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本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内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专家评审、图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施工总承包: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论证等工作;配合报批报建,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采购及保管;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具有 / 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
(2)设计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具有 / 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设计职责)。
注:施工和设计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总承包业绩。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 可以 为同一人。
3.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 / 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 / 业绩。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 / 业绩。
(4)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 / (可以或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3.6 财务要求: 无 。
3.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 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2026年2月5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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