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外罗海上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海缆故障抢修框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外罗海上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海缆故障抢修框架项目
(2)招标编号:M44
(3)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
(4)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外罗海上风电场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下海北村,风电场总装机容量600MW,分三期建成。其中外罗一期风电场场址位于湛江市徐闻县新寮岛及外罗以东的近海区域,距离西侧徐闻县陆域的最近距离约10.5km,最远距离约17.5km,涉海面积约29km2,布置36台5.5MW风力发电机组,含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外罗二期风电场场址位于徐闻县新寮岛及外罗以东的近海区域,离岸10~20km,东西宽约4.3km,南北长约11.8km,面积约33.6km2,布置32台6.26MW风力发电机组,含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外罗三期风电场场址位于湛江市新寮岛东北面海域,风电场场址区域边界距离西南侧新寮镇陆域约10km,最远端距离陆岸16km,场址海域面积约38km²,布置32台6.45MW风力发电机组,含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外罗一期、二期、三期风电场集电线路均采用8回35kV海底电缆分别接入其220kV海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则各通过1回220kV海缆接入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下海北村的陆上集控中心。
外罗海域由于地处我国南海、并临近琼州海峡,具有极为恶劣的风浪条件、超强海流条件,容易引发集电线路故障。当35kV海缆发生故障时,为加快推进抢修工程,减少发电量损失,防止发生次生伤害,招标人按计划委托中标人开展35kV集电线路海缆故障抢修工程,中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应提前备齐各项抢修资源,安全高效完成抢修工程。
2.2项目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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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以技术条件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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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400000707535902 |
外罗海上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海缆故障抢修框架项目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负责组织35kV集电线路故障海缆的抢修,查找准确故障点,制定海缆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 (2)投标人负责倒运、接收招标人提供的新海缆,并根据相关标准,开展绝缘测试或耐压试验以及光纤测试等检测试验工作,投标人验收合格后,发生非海缆质量原因的故障(如不规范施工或不规范耐压试验等投标人原因导致的海缆故障),均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3)投标人负责35kV集电线路故障海缆抢修设备采购及运输至本工程海域,设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抢修所需海缆终端、中间接头、光纤接续盒、海缆保护装置(含中心夹具或倒刺结构)、锚固装置等海缆附属件设备,采购设备及所需物料、工器具需满足项目使用需求。 (4)投标人负责35kV集电线路故障海缆的拆除打捞,并负责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存放。 (5)投标人负责35kV集电线路故障海缆抢修船机调遣及人员安排,海缆抢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新海缆敷设、海缆两侧终端接头制作安装、中间接头制作安装、耐压试验、光纤熔接及测试、设备调试、配合招标人恢复设备运行,后期设备保修等工作。 (6)抢修及竣工验收期间,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原EPC方或原EP方或原PC方或保险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单位现场见证及资料提供等工作要求。 (7)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所涉及建设、海洋、海事、渔政、环保等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并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施工期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等工作,如海事等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指令,须严格按要求落实。 (8)投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海上施工所需要的通航安全评估及施工手续等一切必要的施工手续文件。 (9)负责投保项目一切保险,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10)投标人自行负责直至完成每次抢修工程所需要的施工人员、办公场所、所用到的设备设施、海上陆上施工作业所需的交通通行、住宿伙食、水电等。 (11)本项目除海缆本体由招标人提供外,其他材料、设备、船舶、人工等所有承包范围均由承包商负责。 |
注:具体详见技术条件书,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3服务期:
2.3.1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至项目产生的实际费用达到合同总价时结束,以两者中先达者为准。
2.3.2关键节点要求: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人员入场手续办理,具备施工条件。
(2)接到招标人的海缆抢修通知后,需在10天内,完成抢修施工方案评审工作,安排施工船、施工人员、施工所需的工器具、材料等施工资源抵达作业现场,并具备施工作业条件,开展施工作业。
(3)在具备可作业窗口期5天内(含船机就位及撤离时间)完成1处海缆抢修工作。(若投标人遇到不满足施工条件的海况或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招标人要求停止施工时,则期间不计入工期天数,允许工期顺延,但不额外增加费用)。
注:具体详见技术条件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投标时必须要有总公司有效授权书(本次项目投标、签订合同权利等授权)。(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投标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则还需提供有效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投标人需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以下(a)或(b)或(c)施工资质之一(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a)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b)在有效期内的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c)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签字确认。
3.2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35kV或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抢修或海缆敷设项目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项目名称、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的合同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每天09: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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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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