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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诚招 ZC
项目名称: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6 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


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
价(元)

预算金
额(元)

备注

1

山羊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MoGH3-3 株
+M87-1 株)

94000

毫升

1.00

94000.00

 

2

狂犬病疫苗

1000

头份

6.00

6000.00

 

说明:①本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数为 3 家,各供应商须整体响应磋商,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磋商处理。(具体采购范围、货物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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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要求”内容。)
②本次磋商总价不允许超出预算金额,若超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供应商自报最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嵩明县内采购人或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嵩明县内现场落地交货。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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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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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为:2026 年 01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2 月 06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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