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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沙文五号安置房一期项目人防材料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05 收藏项目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2026年2月8日20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防

综合

1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相关内容。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5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9:00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人防材料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装卸费、风险费用、安装费、售后服务、环保费、安全措施费、现场清理费及供应商负责通过各项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3、交货地点:沙文五号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范围内招标人指定位置。

4、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竞价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5、质保期:本次竞标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卖方全部供货完成且买方对所有货物验收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6.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6.2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3 响应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二年

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4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一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结算付款方式:

(1)、第一次结算节点:送货金额累计100万元。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货款结算确认手续;

(2)、第一次结算办理后剩余工程量按月结算,买卖双方每月 20 日办理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采购结算。

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第一次结算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累计结算额的60%,6个月内支付至80%;

(2)过程付款:第二次结算后开始,买方按照每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当期材料款;

(3)竣工付款: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一年内无息向卖方支付至97%材料款,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最终结算办理:卖方应在本合同提供或完毕后,28天内向买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买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最终结算须经买方项目经理部上级管理机构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核无异议后双方签署工程结算书及清算协议,结算书须加盖项目经理部上级管理单位分公司印章或公司印章方为生效文件。如尚未加盖上述印章,即使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人员签字或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结算文件,也仅作为过程初审文件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未经买方审核且双方完成结算书签订的,则视为双方尚未就此采购合同最终结算款达成一致意见。

(5)买方付款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合格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的双方财务信息应准确无误,出票单位应与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买方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卖方承担。。

8、支付方式: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及买方确认的其他支付方式,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

9、验收方式:供应商负责通过各项验收。

10、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供应商需通过数智化平台,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供货形式:送至沙文五号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位置

11.供货周期和时间要求:确定供应商后,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相应施工进度计划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必须按计划的到场日期供应,每批计划的数量必须在计划到场时间内一次进场,若需分次进场需经采购人同意,且间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采购人在计划到场日期前1日将书面计划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给供应商。进场时间以合同为准。进场计划 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报价的影响因素。

12.竞价文件提供的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供应商投标报价有影响的因素。

13.中标后,供货商20日内与项目部签订合同。

10.外部沟通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指派至少一名联系人负责处理与采购方的所有现场及商务事宜,联系人必须持有供应商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文件。

1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在平时及施工高峰期等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不能以数量有限不予及时供货。

12.交货地点为:沙文五号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采购方指定位置。供方负责卸货。

13、供应商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若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供应商独立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14、供应商须按时足额支付合作单位工程款。若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如拖欠工资、工程款)导致上访的,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到贵州高新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访,每次5万元;到贵州高科城市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访,每次5万元;到区政府及以上单位上访,每次 10万元。违约金须在采购方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未付的,采购方可从项目款项中抵扣,并按应付金额日 0.5% 计收滞纳金,同时供应商需赔偿采购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5.合同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由所使用项目签订。

四、报价明细表

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综合单价

合计

品牌厂家

备注

1

人防材料

综合

1

       

注:

1、没有标明分项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的响应标书。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不含税单价为准。

3、不含税单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综合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费、风险费用、售后服务、环保费、安全措施费、现场清理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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