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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票据管理、核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单位###市###市容环境管理中心3.招标编号:HC********(**内部编码)4.项目要求: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到达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本项目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合同。6.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5)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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