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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遵义市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系统梳理遵义市湘江河水生态环境现状,精准识别突出问题及成因,科学谋划治理措施及工程项目,编制完成《遵义市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遵义市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数量:套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保证金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遵义市生态环境局《遵义市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保证金相关信息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 09时00分    

三、公告发布媒体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政府采购网站的查询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企业所属规模情况,如具备满足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条件的,必须如实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2.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2.3具体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6日09时00分至 2026年02月16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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