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奇台县党校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项目〔2025〕104号、奇发改项目函[2025]12号、奇发改项目函[2025]14号和奇发改项目〔2025〕1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共奇台县委员会党校(奇台县行政学校),建设资金来自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奇台县党校人才公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奇台县党校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2.1.2建设地点:中共奇台县委员会党校(奇台县行政学校)院内。
2.1.3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7396.67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七层局部一层人才公寓楼1栋及室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1.4 总投资额:3900万元
2.1.5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5日,总工期300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1.7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8本次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35838781.61元,其中工程施工图设计:72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1444781.61元,暂列金额:1850000元(含税)。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jzwfw.cn/cjggzy/)上信息登记的人员。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他任何岗位人员均不得兼任。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3.4.2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拟投入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姓名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本人姓名及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本人姓名及担任设计负责人的身份。
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7 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设计类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提供设计相关注册类证书。
(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①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需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④投标人所报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
(3)施工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测量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预算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标准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可以兼任,每人兼任不超过1项,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备13人。
【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岗位人员需取得省级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测量员若无岗位证书,可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应提供近半年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劳务关系证明。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除本工程外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 信誉要求:
3.9.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
3.9.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近三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及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止。
3.10 其他要求:
3.10.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书里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有效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0.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年2月6日10:30-2026年2月26 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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