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现调整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为准。2.此次澄清无需调整技术方案、资质文件,不新增或删减实质性条款,原定开标时间不变。3.其他内容不变。注:①澄清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日期靠后的澄清文件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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