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分包。
2.2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投标人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列入全国全行对应品目黑名单或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列入省分行对应品目黑名单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5其他资格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客户服务平台工单处理业务)。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获取磋商文件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5日08时30分至2025年2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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