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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标项目经理部植筋胶与聚硫密封胶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05 收藏项目
1、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及技术规格书)。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需求单位

备注

1

ZZJ-01

植筋胶

A级

L

3600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标项目经理部

满足规范要求

2

MFJ-01

聚硫密封胶

20HM

20

2、计量方法、价款及结算方式

2.1计量方法

    点数   计量,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准。

2.2报价单价

报价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试验费、损耗及各种税费等,甲方场地内卸车费由  甲方 承担。

2.2价款结算:

结算货款: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结算单价=报价单价

2.3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乙方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于每月11日到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等方式进行支付,在收到发票  30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 80  %,  4 个月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 95 %,以此类推,剩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收到最后一批货物发票后 6 个月内支付,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收款收据。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的,可自约定付款之日起宽限3个月支付。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可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甲方延迟支付或退还任何款项的,不再计算违约金,仅按上述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3、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6年2月5日08时00分-2026年2月9日08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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