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锦州、朝阳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6。
三、项目概述:锦州、朝阳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供应商。使用的范围:锦州、朝阳市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1.本项目为锦州、朝阳市分公司食堂采购能够提供食堂食材(含配送)的供应商,锦州市分公司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朝阳市分公司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2.本项目费用由锦州、朝阳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包组采购内容服务期限预算(万元/月)预算合计(万元)01锦州市分公本部食堂食材20个月13.068261.3602锦州黑山公司食堂食材20个月1.98939.7803锦州北镇公司食堂食材20个月2.158243.16404锦州凌海公司食堂食材16个月2.07933.26405锦州义县公司食堂食材16个月1.58425.34406朝阳市分公司和处理中心食堂(果蔬、蛋奶、豆制品、调味品)26个月820807朝阳市分公司和处理中心食堂(肉类、水产类)26个月8.1210.608朝阳建平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2.975.409朝阳喀左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2.975.410朝阳北票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3.488.411朝阳凌源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3.9101.4合计(万元)50.07821162.112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1包(本次招标仅针对03包)。01-05包:兼投不兼中,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包组排名第一,则优先预算金额较大的包组中标;06-11包:包组间兼投兼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函及近3个月内开具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现场照片及以下证明材料:提供自有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国有资产政策性划拨或无偿使用,须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需注明付款方为投标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01-05包:供应商须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06-11包:供应商须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9.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1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食品质量标准、配送要求、包装验收要求等内容,项目标准价格的确定方式、结算方式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二、项目编号:GZ26。
三、项目概述:锦州、朝阳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供应商。使用的范围:锦州、朝阳市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1.本项目为锦州、朝阳市分公司食堂采购能够提供食堂食材(含配送)的供应商,锦州市分公司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朝阳市分公司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2.本项目费用由锦州、朝阳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包组采购内容服务期限预算(万元/月)预算合计(万元)01锦州市分公本部食堂食材20个月13.068261.3602锦州黑山公司食堂食材20个月1.98939.7803锦州北镇公司食堂食材20个月2.158243.16404锦州凌海公司食堂食材16个月2.07933.26405锦州义县公司食堂食材16个月1.58425.34406朝阳市分公司和处理中心食堂(果蔬、蛋奶、豆制品、调味品)26个月820807朝阳市分公司和处理中心食堂(肉类、水产类)26个月8.1210.608朝阳建平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2.975.409朝阳喀左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2.975.410朝阳北票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3.488.411朝阳凌源公司食堂食材26个月3.9101.4合计(万元)50.07821162.112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1包(本次招标仅针对03包)。01-05包:兼投不兼中,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包组排名第一,则优先预算金额较大的包组中标;06-11包:包组间兼投兼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函及近3个月内开具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现场照片及以下证明材料:提供自有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国有资产政策性划拨或无偿使用,须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需注明付款方为投标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01-05包:供应商须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06-11包:供应商须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9.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1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食品质量标准、配送要求、包装验收要求等内容,项目标准价格的确定方式、结算方式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