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设备(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HYZ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设备(第二次)。
四、招标内容:2台防火墙设备、1台路由器、3台核心交换机设备、8台接入交换机设备、2台POE交换机设备、1台无线控制器、10台无线AP设备和1套UPS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6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设备(第二次)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市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五)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七)须具备ITSS三级(运行维护领域)资质,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八)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原厂授权函。针对投标产品存在不同品牌,每个产品均须提供加盖原厂授权的授权函扫描件。(九)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十)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十一)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样品的要求: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获取招标文件。
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SHYZ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设备(第二次)。
四、招标内容:2台防火墙设备、1台路由器、3台核心交换机设备、8台接入交换机设备、2台POE交换机设备、1台无线控制器、10台无线AP设备和1套UPS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6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设备(第二次)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市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五)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及证明材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七)须具备ITSS三级(运行维护领域)资质,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八)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原厂授权函。针对投标产品存在不同品牌,每个产品均须提供加盖原厂授权的授权函扫描件。(九)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十)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十一)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样品的要求: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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