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期)(不含信息化升级)(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除争取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外,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对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13.0万m3/d)现状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鼓风机、曝气系统、一期脱水系统等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工艺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和旧设备拆除、维修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2.4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
2.6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0个日历天内完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的相关要求。
2.8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394934元。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0个业绩;“投标人业绩”是指:/。
3.4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的投标。(3)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注:承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5日08:00:00至2026年03月09日09:30: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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