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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重2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重2)

预算金额:481.489778万元(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费用上限为184.6元/吨,三年总预算不超过481.489778万元,具体分配如下:第一年不超过160.496592万元,第二年不超过160.496593万元,第三年不超过160.496593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184.6元/吨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南宁市青秀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 

1

481.489778

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为保障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城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工作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现按程序开展城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采购。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481.489778万元

(厨余垃圾收运服务费用上限为184.6元/吨,三年总预算不超过481.489778万元,具体分配如下:第一年不超过160.496592万元,第二年不超过160.496593万元,第三年不超过160.49659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入场之日起3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02-26 09: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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