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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某单位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4 收藏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绥阳县某单位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绥阳县某单位2026年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粮油、肉类、冻货、蔬菜、调料等农副产品。用餐人数:35人。

2.供货地点:绥阳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供货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若考核满意度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考核满意度高于80%的,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项目预算:叁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

6.最高限价:叁拾叁万元整(¥930000.00元)。

7.本项目餐标为:35.4元/人/天。

8.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9.报价方式:下浮率,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下浮率,下浮率最高得为评标基准价。

10.最终结算金额按下浮率计算。(如,一月份供应商提供购货总价为1万元,投标响应下浮20%,则最终结算价款为8000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近三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承诺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缴纳税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4.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承诺声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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