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波县2026年樟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2508-522722-04-01-688211)已由荔波县水务局以荔水复〔2025〕1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荔波县水库保护服务中心,招标人为荔波县水库保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省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拉岜村、时来村、板旺村、建设村、水丰村、福利村,朝阳镇八烂村、岜马村、朝阳村、板麦村,黎明关水族乡拉内村、白岩村、己陇村,茂兰镇水庆村,瑶山乡拉片村,佳荣镇拉滩村、高里村。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荔波县2026年樟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区总面积为13476.54h㎡,水土流失面积2057.37h㎡,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1674.23h㎡。(一)工程措施:生产道路6210.26m、蓄水池24座、沉沙池24座、引水沟720m、集水设施24处、溪道治理1948m、工程宣传碑1座;(二)林草措施:经济林92.23h㎡(其中黄金李19.35h㎡、血桃8.50h㎡、板栗11.08h㎡、青柚33.37h㎡、梅州金柚19.93h㎡)、水土保持林1.20h㎡(其中杉木1.20h㎡);(三)封育治理措施:自然封育1580.80h㎡,封山育林牌20套;(四)临时工程:仓库120㎡,临时房屋租赁120㎡,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完成、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完成最终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合同估算价:按批复下浮5%。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7其他要求: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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