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按批复价下浮10%;
最高限价:按批复价下浮10%;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完工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此条仅为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名称:荔波县2026年樟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服务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按批复价下浮1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荔波县2026年樟江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服务采购: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已提供参考格式)
7.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2星级及以上。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6年02月1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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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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