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改造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5]6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对附属口腔医院老大楼8-15层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面积4131.84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更新、水电管网改造、实施实验室专项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组织协调等,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4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施工过程驻场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7.4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证书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在建工程上不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5自2023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以来,总监在本投标人单位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监理费≥5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仓储、厂房除外)。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和单项合同监理费以监理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或公示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6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函1、2、3,格式见招标文件)
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1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