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DCZX26-GZ-招标A013项目名称:贵州省部分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质量控制交易项目编号: P52********3预算金额(元):********.00最高限价(元): 标包1:********.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 贵州省部分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质量控制数量: 不限预算金额(元): ********.00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3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调整服务期。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规范提供下列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事业单位上一个年度的部门决算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是否被联合惩戒”信息,投标人如被联合惩戒,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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