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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高端酒店装修设计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6-02-04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高端酒店装修设计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明珠系酒店、出勤楼、公寓、厂房、办公区域等进行装修、修缮、改造类项目提供年度咨询、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深化设计、施工图及预算、施工阶段配合建筑设计服务等。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

限价

1

装修设计服务

100万元

1.实际单项(采购人批复的单项预算项目为单项)施工中标或成交价在 500 万元以下(不含)的装修、修缮、改造类项目,按照施工中标或成交价的 5.15 %计取设计费。本收费包含方案初设及概算、深化设计图、施工图、预算编制电子版图纸、效果图。

3.实际单项(采购人批复的单项预算项目为单项)施工中标价在500 万元(含)-1000 万(不含)的装修、修缮、改造类项目,按照施工中标价的4.01 %计取设计费。本收费包含方案初设及概算、深化设计图、施工图、预算编制电子版图纸、效果图。

4.实际单项(采购人批复的单项预算项目为单项)施工中标价在1000 万元(含)-3000 万(不含)的装修、修缮、改造类项目,按照施工中标价的 3.67%计取设计费。本收费包含方案初设及概算、深化设计图、施工图、预算编制电子版图纸、效果图。

5.施工地点在广东省内的,供应商差旅费包含在设计费内;施工地点在广东省外的,供应商差旅费由采购人按实际另行结算。

6.单项委托的设计咨询服务项目:供应商已提供的前期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采购人进行前期调研、设计方案咨询、现场勘查、出具简易方案布置图、项目估算编制、为采购人进行疑难解答等设计咨询服务,按发包人委托的项目单次计取设计咨询服务费,10000元/项(费用已含伙食、往返路程费用、管理费、税费等)。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报价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含税施工中标或成交价×费率限价×97.5%或单项设计咨询服务费10000元×97.5%(保留两位小数)。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装修设计服务

全国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具备任意一项有效资质证明: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注意:提供有效资质扫描件证明及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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