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采购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PCZp026ZB--021
三、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委托方出资2000万现金投资某企业项目,被投企业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完成对赌,并触发股权回购条款,截至目前,委托方并未获得被投企业的任何分红以及协议约定的收益。本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2000余万元。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限价:本案件采用风险代理委托方式,费用分为两部分,费用一:前期费用不超过10万元;费用二:法院判决执行到位金额的不超过6%支付风险费。(前期律师代理费已包含自案件启动至案件结案全过程所涉及的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诉讼前及诉讼程序中法律服务、谈判、和解、调解等法律服务费用,以及代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差旅费、伙食费等各项相关费用;除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外及风险费外,委托方无需再向代理律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服务期:自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委托事项全部处理完毕之日止。
5.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采取受托人全包干方式:即本项目所涉的所有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法律工作全部由受托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程序(如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非讼程序(如强制执行程序等)以及司法复议(如有)等所涉的所有法律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案情、搜集证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分析案件的诉讼策略及思路(如需)、起草起诉状、代理词、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出庭负责诉讼活动(如法庭调查、辩论等)、进行和解或调解谈判以及上诉、再审程序相关法律工作。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最近一次年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2025年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同时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0、11、12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名单中自愿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的执业经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接受分所参加,须满足下列条件:
(1)分所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总所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明确由总所承担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并同时提供总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11日(工作日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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