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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包1(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8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13010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项) 符合实际需求 8,000,000.00 批发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履约,服务期1年。且采购人有预算的情况下,采购人可选择续签一年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2-04 至 2026-02-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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