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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综合服务楼项目工程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L(请登录)

2、项目名称: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综合服务楼项目(工程保险);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金额:¥67.95万元,最高限价:¥67.95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需求:工程保险,详见《采购需求书》;

6、服务期限:实际承保时间以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诺在原保险期限的基础上,无条件免费延期12个月);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须为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供应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地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涉及特殊行业-保险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且每家保险公司仅允许有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即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 3 日至2026年2月 10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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