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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智能红绿灯系统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4 收藏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智能红绿灯系统安装工程(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3.1招标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2193431.87元

3.2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3.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某部智能红绿灯系统安装工程(二次)(具体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4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3.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军内单位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至2024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内容。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当月)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4.2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及《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资格声明函);4.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4.5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4.6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至 2026年02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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