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现更正为: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8%。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二、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市·鼎城区###市鼎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地 址###市鼎###路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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