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桐柏县香菇大棚规模化种植及水源清淤项目
2.2项目编号:E41130113(请登录)
2.3建设地点:本项目水源保障工程位于桐柏县二郎山水库和赵庄水库,香菇生产工程位于朱庄镇、大河镇、吴城镇等3个乡镇。
2.4项目概况:
(1)香菇生产工程
香菇生产工程在朱庄镇、大河镇、吴城镇流转土地约 548 亩,其中 534 亩建设香菇生产大棚 890 座,建筑面积 284800 ㎡,并配套建设生产道路及其他附属工程;14 亩建设集约化育苗区,总建筑面积 14180 ㎡,主要建设料场、拌料装袋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同时购置生产设备。
(2)水源保障工程
对二郎山水库和赵庄水库 2 座中型水库水源提升及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水库兴利库容、改善水质和库周生态环境,保障周边及下游农业生产用水。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设计及变更等内容)、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630日历天;
第二标段: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交付完成之日止,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7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勘察、设计: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
监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桐柏县香菇大棚规模化种植及水源清淤项目EPC
第二标段:桐柏县香菇大棚规模化种植及水源清淤项目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①需同时满足下列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②由具有下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1)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注册类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注:勘察设计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1.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1.7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均具有养老保险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1.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1.9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1.10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
3.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
4)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认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各自分工对应的资质等级分别认定;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2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3.2.5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2.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2.7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员工(均具有养老保险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2.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3.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4日9时00分至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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