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1、项目内容:序号项目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主要人员配备备注1拖车作业及设备租赁(计时)拖车作业拖车、拖车司机根据实际业务量采购2家拖车服务商2拖车作业及设备租赁(计件)拖车作业拖车、拖车司机2、协议期限为三年,由招标人按年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本项目三年合同期内采购总预算金额为:序号招标人一年预算金额三年合同期内采购总预算金额备注1东莞港国际集装****公司1400万元4200万元最终以实际作业量计算4、项目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港内拖车作业外包服务工作经验。(须提供相关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及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自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车辆(150匹马力及以上)至少15辆拖车(拖头+拖架),须提供发票抬头为投标人的拖头购置发票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被东莞港务集团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或处于处罚期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上述情况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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