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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新大楼门诊全彩LED显示系统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03 收藏项目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新大楼门诊全彩LED显示系统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新大楼门诊全彩LED显示系统

1.2项目编号:GT

1.3采购人: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建设一套集信息发布、服务引导、形象宣传、紧急通告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LED显示屏系统,已成为新楼信息化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包名称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单位

服务期

服务地点

01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新大楼门诊全彩LED显示系统 240000.00 1年 采购人指定

备注

01:须对包内容完整响应;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破产或财产被冻结情况。需提供 2024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和附注) 或至谈判截止日期间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并附网页查询截图盖章);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 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踏勘,提供甲方出具的踏勘证明方可参加投标,参与本次踏勘的必须为本公司项目经理,提供职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踏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信息需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或黑白复印件无效,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甲方不予出具踏勘证明。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2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采购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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