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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谈判采购公告 鞍钢集团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新建工程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1.2项目编号:GT20 1.3采购人: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1.4采购实施机构:……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场内地形整理、堆坡造型、绿植种植及养护、水景、小品、庭院、雕塑、坐凳、景墙(含灯箱)、廊架、花箱、地面卵石、汀步铺装、木地板铺装、园林照明、景观给排水等配套机电安装工程、配合竣工验收等施工内容,质保期服务,包含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出具完整竣工图。详见本工程图纸和采购文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或景观绿化工程类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提供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原件)。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2月03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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