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海关总署广州教育培训中心所需2026年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了做好后勤管理规范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海关总署广州教育培训中心本部及番禺培训点的粮油、奶制品、调味品、生鲜类食材、冻品类食材(猪肉、牛肉、羊肉、鱼类)、蔬菜、水果的供货配送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或至采购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40万元终止,先到者为准。本项目供货采用分批供货方式,投标人须在采购人发出订单后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量是采购人预估用量,在采购人该业务存续期间,采购人按需订货,如采购人业务终止,双方应在30日内对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账目进行核对与清算,包括已供货未结算的食材款项等。采购人应在账目核对无误后支付全部应付未付款项,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及结算凭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4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下述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两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允许将合同分包〔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提供有效的许可证明扫描件或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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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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