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中央空调运行维保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HNZD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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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采购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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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央空调运行维保服务 |
三年,如遇甲方搬迁新院区,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2 |
1.6、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技术服务要求
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 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截图及执业资格证书网页查询截图证明。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
3.1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9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购买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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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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