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焦柳线隧道口项目:本招标项****局****公司焦柳线隧道口新建明洞应急工程项目,位于###市境内,起于溪口镇,止于后坪镇,全长******** km,合同工期:8个月;合同金额********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局承建的焦柳线隧道口新建明洞应急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陈家山一号隧道出口新建明洞,明洞结构净跨度********,距离轨顶净高7m,长50m,位于焦柳线溪口镇站至渡坦坪站区间;陈家山二号隧道进口新建明洞,明洞结构净跨度********,距离轨顶净高7m,长50m,位于焦柳线溪口镇站至渡坦坪站区间;川岩坪三号隧道进口新建明洞,明洞结构净跨度********,距离轨顶净高7m,长60m,位于焦柳线后坪站至永茂站区间。新****局****公司焦柳线隧道口新建明洞应急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业主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局****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局****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出资,资金已落实。湘一外国语学校项目****局****公司承建的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扩建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主要结构物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33㎡(含二期扩建5500㎡)。项目建安费用约********亿元。规划小学30个班,初中18个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学、小学教学楼、交流中心、艺体中心、食堂、风雨操场及相关配套工程,部分室外运动场地。其中:1#栋小学综合楼,地下2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60㎡;2#栋教学楼,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3#栋艺体中心,地下2层地上3层,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本标段计划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26年7月17日。二、材料清单、规格型号及付款方式1.具体材料清单及规格型号见报价表。********焦柳线隧道口项目付款方式:本合同供货形式是持续性累积,并非一次性完成供货,按以下供应期分次结算、分次支付,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含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每月20日乙方将供应结算期内现场材料员开具的收料单汇总后送往甲方物资部对账。对账后形成对账单,对账单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当期全部票据应在当期对账中汇总核对完成,对账当期遗漏票据按废票处理,在对账单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财务挂账,并办理付款手续,每月实际供货款预留 5 %做质保金(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2 个月内确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每月实际供货款预留 5% 作为乙方合同后期履约承诺保证,在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无息支付; 75 %货款在挂账后 2 个月内支付,剩余 15 %货款在挂账后 6 个月内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以此类推。付款起算时间为甲方收到发票并验证合格后20日后。(定作类产品质保金不超过10%,其他材料类产品不超过5%;)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受影响部分的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1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其他约定事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乙方提供的资源税完税凭证,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源税完税凭证有问题或无法提供,甲方将从货款中扣留相应税率的金额作为乙方违约金。(特别约定条款2,此处特别约定条款2,购买地材、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包含资源税的使用该条款) 付款方式:买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以及银信/铁建银信等方式付款(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票据支付比例为 20 %,非票据支付比例为 80 %。因付款方式可能造成的乙方财务费用或供货成本上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80%)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个月☑银行承兑汇票(20%),兑付期限为: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期限为:个月********湘一外国语学校项目付款方式:本合同供货形式是持续性累积,并非一次性完成供货,按以下供应期分次结算、分次支付,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含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每月15日乙方将供应结算期内现场材料员开具的收料单汇总后送往甲方物资部对账。对账后形成对账单,对账单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当期全部票据应在当期对账中汇总核对完成,对账当期遗漏票据按废票处理,在对账单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财务挂账,并办理付款手续,每月实际供货款预留 10 %做质保金(质保期 12 个月,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2 个月内确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70 %货款在挂账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 20 %货款在挂账后 6 个月内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以此类推。付款起算时间为甲方收到发票并验证合格后20日后。(定作类产品质保金不超过10%,其他材料类产品不超过5%;)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甲乙双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受影响部分的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1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其他约定事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乙方提供的资源税完税凭证,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源税完税凭证有问题或无法提供,甲方将从货款中扣留相应税率的金额作为乙方违约金。(特别约定条款2,此处特别约定条款2,购买地材、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包含资源税的使用该条款)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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