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第2点,修改为:“招标代理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每个标段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收费以各个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考苏价服[2014]383号文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2、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第6点,修改为:“评标结果异议的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南京国景工程项****公司 联系人:徐洁 电话:******** 地址###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 异议受理方式: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或系统提交。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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