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井2#提升机尾绳更换
1.2采购项目编号:SXJJ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余吾煤业公司主井井筒深546米,井筒直径8.2m,井架高度78.5m,装备2套4绳摩擦落地式提升机,东西两侧对称布置。每套提升机装备2个25t箕斗,用于原煤的提升。该主井2#提升机尾绳多处变形损伤,为确保我公司主井提升系统安全运行,需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主井2#提升机平衡尾绳进行更换。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工 期:合同签订具备开工条件后30天内。
2.3建设地点: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质量要求: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等级,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近三年应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及至少一项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具备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三年指2023年1月至2026年1月);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6)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日18时30分--2026年2月5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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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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