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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江供水有限公司采购供水管道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南通海江供水有限公司采购供水管道附属设施维修项目(二次)招标条件已满足,招标人为南通海江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拟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门港新区(东灶港片区、包场片区和刘浩片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人民币约5085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通海江供水有限公司采购供水管道附属设施维修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1)工程类别: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综合单价的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5工期要求:实际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期限:1年。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资格要求   /   ;

3.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4.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 日 14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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