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苍洱托”社区托育服务点项目
2、招标编号:E53LX0325(请登录)
3、建设地点:大理州12县(市)。
4、项目概况:大理州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以全州105个社区为建设重点,由各县(市)选址确定项目地点。实施《苍洱托社区托育点奖补项目清单》采购、房屋修缮(含施工及材料采购)等。每个托育点按照总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每个托育点给予代建单位30万元的激励性奖补,全州105个托育点合计给予激励性奖补资金3150万元,即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150万元。
5、招标范围:全州105个社区,每个社区一个托育点,共105个,为每个托育点提供设计服务、内部修缮服务及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修缮服务:完成本项目各托育点改造涉及的效果图设计工作、修缮图纸设计工作、室内的装修装饰、照明改善、墙面刮白、防水改造、综合布线、地面优化、软包增加等工作内容。以及其余后续的修缮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防配合设计、材料选样、家具选型等,以及修缮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设计后续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
(2)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各托育点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儿童滑梯、儿童矮桌、凳子、托位床、床垫、抽油烟机、双开冰箱、消防设施等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 四、设备采购清单。
(3)其他工作部分: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完成工程预算编制、结算编制、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备案登记事宜及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备案许可、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等;协助、配合招标人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及资料移交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6、工期要求: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完成项目选址及审定方案并明确每个托育点的建设内容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但因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对项目选址工作协调不到位或不能确定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顺延。
7、总体质量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对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2)修缮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和行业、地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设计要求。
(3)设备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及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
8、设备质保期:自每个托育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9、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的资金。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
11、保修期: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修缮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6、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负责修缮工作的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须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注:社会保险证明出具时间期限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负责修缮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2日起至2026年0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可办理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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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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