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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水肥一体化系统成套设备采购询比公告
日期:2026-02-02 收藏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水肥一体化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水肥一体化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1.2 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忻口镇,涉及小智村、谷村、令狐庄村、代郡村、高村共计5个行政村和云北排水渠下游(至南云中河)。

项目实施面积25951亩。其中,令狐庄村6055亩、代郡村8713亩、谷村4739亩、小智村4170亩和高村2274亩。项目区共涉及轻度盐碱地22470亩、中度盐碱地2513亩、重度盐碱地967亩。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推广盐碱地智慧农业信息化和排水净化等九大工程措施。

在项目区组合配备智能化水肥一体化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泵房、首部枢纽、过滤装置、太阳能控制阀门、智能化控制系统。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1个标段。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水肥一体化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一览表)

2.2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5日历天(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 交货地点:忻州市忻府区忻口镇小智村(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本项目设计要求及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销售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由制造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财务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

供应商之间存在雷同响应文件。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2月2日15时00分至2026年2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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