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赵家上路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五期E区32号楼、31号楼6~7层
2.工程规模:涉及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其中:32号楼建筑面积19238平方米,31号楼6~7层建筑面积3699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49米,设计费合同估算价约235.008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E3205711847000486001001 | 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设计 | 包括且不限于实验室工艺、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结构加固及改造(如有)、实验室智能工程、管线综合、电梯、实验室家具、智慧实验室管理、厨房设备、标识标牌等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所有设计内容的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的相关配合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80 | 235.008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 |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 |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企业业绩要求:/ |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 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 ①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 ②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 |||
|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 ④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 ⑤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 9.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条; | |||
|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四、资审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02月0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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