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外加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辰溪抽水蓄能电站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总装机容量1200MW。电站属一等大(1) 型工程。电站主要由上水库、输水发电系统、下水库等3大部分组成。
项目对外交通情况: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下水库距怀化市直线距离约60km,距长沙市距离约330km。辰溪抽水蓄能电站送货地点:下库拌合站卸货地点位于:修溪镇胡家人村,距离辰溪县高速路口约18km(八家塘水库左上坡约1.5KM处),其中有14公里道路均为乡村公路(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对现场交通及其他自然人文环境完全熟知)。
2、询比范围:上下库止水材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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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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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水剂 |
掺量≤1.0% 聚羧酸缓凝型液态 |
t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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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气剂 |
掺量≤0.08% 液态 |
t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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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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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掺量”是指单位混凝土胶凝材料重量的百分比用量,为实际供货验收结算的依据。
本项目对外加剂掺量有影响的胶凝材料、砂石料等都已经确定,有意向的响应人自行前往取样试配,以确定设定“掺量”对应成本,“掺量”是报价的基础,无论其他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砂石料等)如何改变,响应人要有能力和实力确保在不增加掺量的同时保证混凝土质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外加剂“掺量”对应的报价不变,验收结算时将实际掺量按设定掺量进行换算。
4、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交货,交货时段为2026年2月至2027年12月。
5、交货地点: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修溪镇锁石坡湖南省辰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拌和站。
6、质量要求:外加剂符合国家标准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31040-2014《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GB/T8077-2023《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及相关标准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等国家、行业标准,正常供货的品质不得低于在买方试验室送检的样品品质。
6.1原材料检测需达到买方实验室及第三方试验室取样检测要求。
6.2减水剂泵送、常态混凝土掺量≤1.0%,引气剂掺量≤0.08%。
6.3高性能减水剂主要指标(《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DL/T51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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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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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水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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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沁水率比/%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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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含固量/% |
s>25%,应控制在0.95s-1.05s, s≤25%,应控制在0.90s-1.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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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含气量/%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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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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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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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碱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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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h坍落度经时变化量(mm)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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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抗压强度比/% |
7d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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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 |
≥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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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缩比/%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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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H值 |
生产厂家控制值±1.0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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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氯离子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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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荐掺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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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引气剂主要指标(《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范》DL/T510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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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检测项目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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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水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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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沁水率比/%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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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8天收缩率比/%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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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含气量/% |
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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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抗压强度比/% |
3d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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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 |
≥90 |
||
|
28d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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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对耐久性/%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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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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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90~+120 |
|
终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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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含固量/% |
s>25%,应控制在0.95s-1.05s, s≤25%,应控制在0.90s-1.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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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H值 |
生产厂家控制值±1.0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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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氯离子含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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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碱量/% |
不超过生产厂家控制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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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荐掺量/%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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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量方式: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进场验收在甲方工地过磅,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数量不等于结算验收数量,结算验收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协议期内,所有采购合同均按此计量方式计量,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计量方式,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
7.1当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0%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7.2当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0%时,减水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减水剂掺量(取上限1.0%时的对应值)/实际减水剂掺量;
7.3当引气剂掺量≤0.08%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7.4当引气剂掺量>0.08%时,引气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引气剂掺量(取上限0.08时的对应值)/实际引气剂掺量。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本次采购相同规格型号或相似的产品近两年(2024年至今)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两种及以上)。
2、响应人为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所代理的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经销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标的物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代理商可将厂家销售合同作为附件)。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响应文件。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该生产厂家的所有代理商的响应文件均将被拒绝。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8、有意向的响应人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自行前往采购人工地取原材料样品一组(水泥、粉煤灰、砂、石子)或与项目下列人员联系,了解混凝土原材料性能,一经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其他材料对标的产品的影响。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2月7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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