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询价内容及要求:
(请登录)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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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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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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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资格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并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并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并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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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如实声明。供应商请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5、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5.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从2026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5日(节假日除外)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2询价通知书售价:3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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