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中煤建安集团哈密市分公司大南湖一矿原煤干选(PC)项目部双齿辊破碎机采购
2、采购立项审批编号:CG
3、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3.1邀请供应商名称:陕西莱肯科贸有限公司
3.2邀请理由:根据业主合同约定,该项目需向艾法史密斯(蒂森克虏伯技术)授权的代理商陕西莱肯科贸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4、采购内容及范围: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双齿辊破碎机 | Q≥1500t/h。总重量上限<50吨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主机:艾法史密斯(蒂森克虏伯技术) |
| 2 | 双齿辊破碎机 | Q=400t/h,总重量<32吨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 | 主机:艾法史密斯(蒂森克虏伯技术) |
4.1技术质量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另外包含各种操作设备、设施的技术服务和培训。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适用的中国最新版国家标准(GB) 或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具有不低于中国国家标准和下列标准的标准。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报价文件。
4.2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S235省道79公里处大南湖一矿。
4.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日内货到现场。
4.4验收标准:参照买方要求数量及规格型号参数;按实际数量验收,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全部退货,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验收合格,不免除卖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4.5付款方式:
4.5.1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在30日内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发票交付买方,经财务挂账后60日内支付合同额30%到货款;到货验收合格后原煤干选系统满负荷168小时试运行结束,经甲方审核无误后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原煤干选系统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合格后满2年或乙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24】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买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不免除卖方所供物资质量责任)。
4.5.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支付。
5.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向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理SHECA单位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6.供应商报价要求
6.1自采购报价揭示90日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6.2固定总价(限价1000万元,超过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
下载时间:自2026年1月31日15时至2026年2月4日11时。
报价时间:自2026年1月31日15时至2026年2月4日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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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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