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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人民医院周至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计量检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周至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计量检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4,61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设备计量检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必须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设备计量检定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合法有效;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3)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分支机构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出具包含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的总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供应商开标前近六个月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供应商开标前近六个月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测授权证书(含陕西省依法设置或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开展检定和校准业务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1日至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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