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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

合同包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监护仪(具备麻药浓度、呼末二氧化碳、 体温模块、有创监测.脉压监测)

5(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3009〕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

(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31日 至 2026年02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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