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
合同包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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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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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监护仪(具备麻药浓度、呼末二氧化碳、 体温模块、有创监测.脉压监测)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2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3009〕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二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
(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31日 至 2026年02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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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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