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原为: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9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医疗机构消防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至少能体现最终用户单位、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未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供应商业绩(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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