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建设工程(管网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区北部片区中心水厂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5〕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业主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网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各镇街。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中心水厂净水经由配水管网配送吴家片区、仁义片区、盘龙片区、荣隆四个片区15个水厂。本工程管网部分新建中心水厂至荣隆镇DN600配水管约7.1km;中心水厂至盘龙镇DN600配水管网10.7km,DN1000配水管网0.4km,并引出DN400配水管2.0km接盘龙水厂;远觉水厂至清流水厂DN300配水管网6.4km,补齐中心水厂至吴家镇DN300-DN600供水管网约2.6km。中心水厂至仁义镇污水处理厂段DN150污水管约2.737km。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3☑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7910.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8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配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工期要求:270日历天(须在厂区部分完工前完工)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6-02-06 18:0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2-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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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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