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应将相关成本澄清、说明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承诺编制进投标文件中”修改为以下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对低于成本警戒线报价的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编制进投标文件中:1.成本分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人工成本分析需提供《贵州省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数量及单价,结合投标人工单价计算人工费差异;需附上预计人工工资标准、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费用明细。材料成本分析列出《定额》材料消耗量及《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单价,计算材料总费用差异;###市场材料单价,需说明对比依据;2.供货价格及成本凭证。近一年供货价格需提供设备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需包含近一年供货合同及发票。成本合理性说明需书面说明报价低于成本的合理性,例如成本控制措施、长期合作协议等。注:若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合理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投标。二、计划开工时间修改为:2026年03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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