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本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服务采购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流程,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0809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信息化建设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809,45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预算 |
|
1 |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 |
1项 |
人民币710,000.00元 |
|
2 |
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监理服务 |
1项 |
人民币99,45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验收为止。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