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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黔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  ¥582037.92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贰仟零叁拾柒元玖角贰分)

最高限价: ¥582037.92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贰仟零叁拾柒元玖角贰分)

建设内容:  黔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质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附件3)

采购内容:采购工程量清单等所示的全部内容。

工期: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施工。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D.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

E.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 供应商信用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G.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H.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行业属于建筑业。

1.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2月2日09点00分至2026年2月9日17点00分。每天上午 9: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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